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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身心障礙者意識提升專欄] 身心障礙者與非身心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詞彙

  • 撰写语言: 韓国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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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写: 2024-04-12

撰写: 2024-04-12 02:49

[身心障礙者意識提升專欄] 身心障礙者與非身心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詞彙

[身心障礙者意識提升專欄] 身心障礙者與非身心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詞彙


-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-
「身心障礙者」是指因下列各款所列之身心障礙,致使其長期於日常生活或社會生活中遭受相當程度之限制者。
(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第2條第1項及第2項)。

身心障礙者意識提升報= 崔奉赫專欄作家 (AI・ESG・DX 融合複合專家,職場內身心障礙者意識提升教育專家)

「身心障礙者」一詞是如何產生的?

1981年制定『身心障礙者福利法』時,保健福祉部對『障礙者』一詞進行了多方面的審查。首先,像『殘廢者』這樣的傳統概念,由於是負面看待身心障礙者的詞彙,因此被廢除了。

另外,『障礙者』一詞也因只強調受損,因此被認為不恰當。取而代之的是,最終確定使用『障礙者』一詞。這是採用了學界提出的『障礙』一詞,以及聯合國和WHO提出的『障礙』概念。

此時『障礙』的概念超越了個人損傷的意義,強調了社會環境的責任。也就是說,身心障礙者所具備的障礙狀態,並非其自身責任,而是社會環境所造成的社會劣勢(handicap)狀態的意識轉變。

因此,認為消除這種劣勢狀態的責任在於社會環境。同時也具有強調身心障礙者天生人權的哲學意義。最終,『障礙者』一詞建立在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基礎上,具有強調國家和社會保障身心障礙者有尊嚴的生活的責任的意義。

換句話說,『障礙者』可以被認為是最恰當的表達身心障礙者人權的詞彙。承載著這種意義而產生的『障礙者』一詞,之後在1989年將『身心障礙者福利法』改稱為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』時,變更為『身心障礙者』一詞。其原因是為了更強調『人』字。(來源=黑暗與黎明)

「各位如何看待障礙?」

障礙首先源於損傷。

指的是因截肢或癱瘓等身體損傷,導致心理、解剖學結構或功能喪失而產生的永久性或暫時性病理狀態。

從這方面來看,損傷只是一個屬性,但在特定的社會環境和條件下,損傷被視為『障礙』。

從社會角度來看,看待身心障礙者的觀點,例如施捨、同情、服務、克服等,需要改變將其視為需要幫助的存在的觀點。

迄今為止,認為『障礙問題在於有損傷的個人』,透過個別治療和專家的支援等,目的是讓個人適應社會。

障礙不是個人的責任,重要的是認識到將『損傷』轉變為障礙狀態的社會環境和結構。

不是身心障礙者的人應該如何稱呼?

許多人經常使用一般人、正常人等詞彙。

這意味著,如果沒有屬於該群體,則不被認為是一般人,並且會被解釋為脫離正常人的範疇,成為非正常人。這會導致身心障礙者成為非正常人的錯誤。

基於這些原因,稱呼不是身心障礙者的人為非身心障礙者,可以說是確保客觀性的最佳詞彙。

身心障礙者與非身心障礙者,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詞彙

身心障礙者與非身心障礙者,為了創造彼此尊重的社會,正確使用詞彙

「身心障礙者」與「非身心障礙者」是我們社會中常用的詞彙,但實際上正確使用的案例並不多。錯誤的詞彙使用可能會加深對身心障礙者的偏見和歧視,並可能成為建立彼此尊重社會的絆腳石。

1. 案例1:『身心障礙者廁所』vs『身心障礙者用廁所』

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廁所,經常被稱為『身心障礙者廁所』。但這可能會造成誤解,讓人以為只有身心障礙者才能使用該空間。『身心障礙者用廁所』的表達方式明確地顯示了身心障礙者也可以使用的廁所,並表現出更具包容性的態度。

2. 案例2:『身心障礙者停車格』vs『身心障礙者用停車格』

『身心障礙者停車格』也可能讓人誤解為只有身心障礙者才能停車的空間。『身心障礙者用停車格』的表達方式明確地顯示了為了身心障礙者便利而設置的空間,正確的使用方式也有助於保障身心障礙者的行動權。

3. 案例3:『正常人』vs『非身心障礙者』

『正常人』一詞可能會導致將身心障礙者視為非正常存在的錯誤。『非身心障礙者』的表達方式不是根據障礙與否來區分,而只是一個中立的詞彙,表示沒有障礙的人。

4. 案例4:『感到不便』vs『遇到困難』

當身心障礙者在某些情況下遇到困難時,『感到不便』的表達方式可能會低估身心障礙者的不便,或者暗示是身心障礙者的問題。『遇到困難』的表達方式客觀地說明身心障礙者在特定情況下遇到困難,並有助於尋找解決方案。

5. 案例5:『身心障礙者只要努力就能做到』vs『身心障礙者只要有機會就能做到』

『身心障礙者只要努力就能做到』的表達方式,將身心障礙者的成功歸因於個人的努力。為了讓身心障礙者發揮自己的能力,重要的是提供機會,例如改善社會認知和建立制度性裝置。『身心障礙者只要有機會就能做到』的表達方式強調了社會責任,有助於擴大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的意識。

6. 案例6:『身心障礙者就讀的學校』vs『特殊學校』

『身心障礙者就讀的學校』可能會讓人感覺到將身心障礙者視為特殊的存在。『特殊學校』是明確表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需教育的教育機構的詞彙。

7. 案例7:『身心障礙者運動員』vs『身心障礙者帕拉林匹克運動員』

『身心障礙者運動員』是明確表示無論障礙與否都是運動員的表達方式。『身心障礙者帕拉林匹克運動員』是指參加帕拉林匹克運動會(身障奧運)的運動員,在指稱參加特定比賽的運動員時可以使用。

正確使用詞彙,是創造彼此尊重社會的第一步

==參考資料==

-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-
「身心障礙者」是指因下列各款所列之身心障礙,致使其長期於日常生活或社會生活中遭受相當程度之限制者(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第2條第1項及第2項)。

身體或精神上有障礙的人。法律上,如上所述,是指因身體或精神障礙,長期在日常生活或社會生活中遭受相當程度限制的人。(來源: 나무)

身心障礙者是指因身體或精神損傷等導致社會歧視,而限制日常生活的人。(來源:維基百科)

來源:[身心障礙者意識提升專欄] 身心障礙者與非身心障礙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詞彙:身心障礙者意識提升報 - https://dpi1004.com/40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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